康巴什居民 严禁此类行为

2023-04-23 06:37:12 来源:康巴什发布

康巴什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小区绿化及街道两侧公共区域的绿化管理水平,切实优化人居环境,向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享受绿色整洁、优美、文明、景色宜人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毁绿种菜、乱堆杂物等不良行为,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破坏、圈占绿地,毁绿种菜;小区内所有公共用地及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不得擅自占用、开垦公共绿地搭架种植蔬菜。

二、禁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行道树池、绿化带、河岸河堤两侧、公园及休闲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占地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公园、广场的绿地属于公共区域,是统一设计规划种植观赏性植被、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用地,严禁破坏、圈占绿地,毁绿种菜。

三、禁止在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种植蔬菜,挖根折枝,剥离树皮,踩踏草坪,放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四、禁止在行道树池等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质,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杂物和焚烧物品。

五、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城市园林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对城市园林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禁止利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居民小区、楼道和小区周边等绿化用地及公共闲置空地堆放杂物。

七、凡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居民小区、楼道和小区周边等范围内存在毁绿种菜和乱堆杂物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此通告发布后七日内自行清理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完毕的,将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八、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开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2日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洋‍‍‍

校对:苏虹宇

审核:李臻昊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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