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55 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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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
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说明:
程序及目前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补充相关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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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测算过程、依据及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商誉 24,094.88 万元,说明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假设条件、主要
参数的选取依据,预测收入、毛利率等与上述企业历史数据的差
异原因及合理性,减值测试过程、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内部治理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1、问题 4 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问题 2、问题 3 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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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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