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被征收人
增面积选择安商房大户型房源
对接安置
(资料图片)
事关福州房屋征收补偿
补充规定来了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补充规定的通知》,对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微调。
此次政策微调,主要为进一步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有效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户型房源,鼓励被征收人增面积选择大户型房源对接安置,对被征收人选择符合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大户型房源进行增房的予以相应的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资料图。图文无关
具体调整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
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
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不同区位
(如二环以内、二环与三环之间、三环外)
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
折扣优惠
↓↓↓
1.选择购买二环以内的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
2.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的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
3.选择购买三环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资料图。图文无关
该补充规定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2023年4月1日至本补充规定颁布之日前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的项目
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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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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